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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第005号】
北京墨笺香文学社
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第一次线上社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团体定名为 “北京墨笺香文学社”(以下简称 “文学社”)。
第二条 性质:文学社是由北京地区乃至全国热爱文学创作与交流的人士自愿组成的群众性文化团体,以非盈利为目的,致力于搭建文学交流平台、传承文学精神、挖掘传统和现代文化内涵。
第三条 成立目的:团结文学爱好者,促进创作实践与理论研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各地域特色,推动文学作品的创作、传播与分享;提升社员文学素养,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四条 核心宗旨:
以文会友,搭建平等、开放的文学交流平台;
深耕创作,鼓励社员探索散文、诗歌、小说、纪实等多元文学形式;
立足地域,挖掘各地墨笺的历史文化与生活肌理,展现地域文学特色;
服务社会,通过优质文学活动与作品,传递积极向上的文化价值。
第五条 主要任务:
1、不定期组织文学创作沙龙、作品研讨、主题讲座等活动;
2、开展地域文化采风,为创作积累素材;
3、编辑、推送社员优秀作品,搭建作品展示平台;
4、加强与其他文学团体的交流合作,拓展社员文学视野。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文学社实行民主协商制,设立以下组织架构:
1、社员大会:文学社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线上会议,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修订章程、决定重大事项(如经费使用、大型活动计划);社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社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经出席社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有效。
2、理事会: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 5-7 名社员组成(含社长 1 名、副社长6名),任期 2 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职责包括: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审核社员申请、管理文学社经费、协调各部门工作。
3、专项部门:
A、创作部:负责组织作品研讨、指导社员创作、收集整理社员作品;
B、活动部:负责策划并执行沙龙、采风、讲座等活动,协调场地与人员;
C 、宣传部:负责文学社形象推广、活动预告、作品推送(如运营网站、制作宣传材料)。
D、外联部:负责发展社员、注册、联络、入退社办理手续。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入会条件:
热爱文学创作或文学鉴赏,认同本章程宗旨;
自愿申请、介绍人,提交 1-2 篇原创文学作品(体裁不限)作为审核材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积极参与文学社活动。
第八条 入会流程:
1、提交《北京墨笺香文学社入会申请表》及原创作品;
2、理事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完成会员登记,正式成为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参加文学社组织的各类活动,享有活动优先参与权;
在文学社平台发表原创作品,获得作品点评与推广机会;
对文学社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参与社员大会表决;
自愿退会的权利(需提前15日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条 会员义务:
遵守本章程及文学社各项规定,维护文学社声誉与团结;
按规定,积极缴纳社务年费;半年未缴年费视其自动退社;
积极参与文学社活动,每年至少提交1篇原创作品;
尊重他人创作成果,不抄袭、不盗用他人作品;
协助文学社开展活动,承担理事会分配的相关工作(如活动组织、作品编辑等)。
第十一条 退社与除名:
社员自愿退会,经理事会确认后注销社员资格;
社员若连续1年未参与活动且无正当理由、或违反本章程及法律法规、或损害文学社声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书面通知其本人。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活动原则:遵循 “自愿参与、安全有序、注重实效” 的原则,所有活动需提前10日通过社员群、网站公告等渠道发布通知(含时间、地点、主题、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活动形式:
常规活动:组织创作采风、文学讲座(邀请作家、学者分享创作经验或文学知识);
特色活动:充分利用独立门户网站优势,发表社员优秀作品,展示其风采。根据会员需求或节日节点,组织主题创作、文学联谊等活动,由理事会提议并公示后开展。
第十四条 活动纪律:社员参与活动需遵守活动安排,爱护活动场地设施,尊重分享者与其他参与者;采风等外出活动需注意人身安全,服从组织安排。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社员自愿缴纳的活动经费(金额由社员大会商议确定,不强制缴纳);
社员单位或个人的自愿捐赠、赞助(需签订捐赠协议,明确用途);
文学社活动衍生收入(如文集印刷工本费、活动场地合作补贴等)。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文学社经费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设立专款专用台帐,记录收支明细;
经费仅用于文学社活动开展(如网站购域名、服务器租赁、场地租赁、讲座嘉宾劳务、文集印刷、宣传材料制作等),不得挪作它用;
每季度公示经费收支情况,年度社员大会审议年度经费报告;大额经费支出需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北京墨笺香文学社第一次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由理事会提出修订草案,经社员大会半数以上出席社员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北京墨笺香文学社理事会。
第二十条 文学社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商议并征求社员意见后,制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北京墨笺香文学社总编室
2025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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